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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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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黄岩缝纫针,缝纫店门市,缝纫栽教材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建议以总股本924,333,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69,733,324.40元;上述建议尚待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缝制机械行业主要包括工业缝纫机、家用缝纫机、刺绣机、缝前缝后设备和缝纫机零部件产品,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其中的刺绣机和特种工业缝纫机配套电控系统。我国缝制机械设备还大量出口国外,成为全球缝制设备领域的重要出口国。缝制机械行业下游为服装、箱包、鞋帽、汽车内饰、家纺以及有缝制需求的行业,因此行业需求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出口商贸需求、行业设备升级换代周期等因素影响较大。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我国缝制机械行业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速26.8%,较上半年下降7.6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工业规上企业9.6%的均值,行业生产依然呈现持续复苏态势,增势逐步放缓。

  2021年1-12月行业240家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累计营业收入371.97亿元,同比增长46.03%;实现利润总额24.48亿元,同比增长45.07%;营业收入利润率6.58%,同比下降0.66%。亏损企业27家,同比下降40.00%,亏损额6571万元,同比下降60.65%。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1-12月我国缝制机械产品累计出口额31.45亿美元,同比增长33.12%,其中,工业缝纫机出口量477.12万台,出口额15.4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10%和48.07%。行业出口量值持续保持高位。

  非织造布机械六大类。针织机械是纺织机械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纺织机械中成长性好、规模增长快的领域之一。针织织物是利用织针把各种原料和品种的纱线构成线圈、再经串套连接成针织物的工艺过程,针织物质地松软,有良好的抗皱性与透气性,并有较大的延伸性与弹性,穿着舒适。针织产品除供服装用和装饰用外,还可用于工农业以及医疗卫生和国防等领域。针织机械主要包括纬编和经编两大类,主要机械有横机、袜机、手套机、圆机和经编机。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涉及横机、袜机和手套机的配套电控系统。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1-9月,全国限额以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额增长20.6%,两年平均增长2.8%。累计出口纺织品服装2275.9亿美元,同比增长5.6%,两年平均增长6.2%。2021年1-9月,668家规模以上纺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79.53亿元,同比增长39.02%,两年同比增长2.62%;利润总额为49.39亿元,同比增长59.12%;纺织机械进口26.47亿美元,同比增长29.15%;出口35.08亿美元,同比增长5.25%。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1-9月,规模以上针织织物企业营业收入4721.37亿元,同比增长17.64%;利润总额179.52亿元,同比增长9.10%;亏损面为20.45%。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1-9月,规模以上针织服装企业营业收入2961.95亿元,同比增长13.59%;利润总额103.11亿元,同比减少6.22%;亏损面24.38%。

  据纺机协会资料,针织机械领域的横机行业2021年1-9月经历了阶段性复苏,产销量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一方面,由于东南亚等地疫情持续发展,毛衫、鞋材产品部分订单回流国内,下游市场购机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智跑式纱嘴等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进一步提高横机的生产效率,有力促进了新老设备的更新换代。第三季度开始,随着市场需求趋于新的饱和,横机市场有所回落。当下,横机全成型技术正进一步开发及完善,引领行业技术升级。横机2021年前三季度销量约74000台,同比增加184.6%。另据海关统计,我国横机2021年前三季度出口金额为18818.2万美元,同比增加44.2%。

  袜机行业报告期内受国外疫情控制不利局面的影响,国外订单回流国内,袜机需求全年实现了快速增长。手套机行业2021年上半年受防护用品需求增长、设备更新换代影响延续2020年的需求旺盛态势,下半年需求逐渐趋缓。

  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装备电脑控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控制系统为智能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集伺服驱动、多轴联动等自动化核心技术为一体,是电控类智能机械设备整机产品的“神经中枢”和“大脑系统”。电脑控制系统通过电脑程序实现对机械设备运动过程及顺序、位移和相对坐标、速度、转速及各种辅助功能的自动控制,并通过网络管理,使软件与机器交互,实现工厂的智能制造。

  目前公司的电脑控制系统产品主要配套于缝制及针织机械设备,是缝制、针织机械设备的核心部件。公司作为国内缝制设备电控领域的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占据了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技术创新、产品品质、生产规模、服务/技术支持保障体系、人才队伍等方面均拥有深厚的积累,为公司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公司还推出了缝制、针织行业智能工厂系统,为终端制造工厂用户提供多方位解决方案,提高缝制、针织制造工厂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缝制机械是服装、箱包、鞋帽、汽车、家具、蓬帆、家纺装饰等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按照工业化服装生产中的用途和功能划分,可分为生产准备、裁剪、缝纫、整烫整理和成品检验及包装,公司电控产品在缝制机械行业目前主要配套用于缝纫阶段的刺绣机、特种工业缝纫机等设备。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缝制机械产品多样化需求的强劲增长,电控类缝制机械设备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快速提升,电控类缝制机械设备的功能不断完善,作业效率大幅提升,电控类缝制机械设备成为行业主流产品。

  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数据显示,缝制机械行业年产值自2018年达到近八年来的阶段性峰值后,2019年进入行业周期性调整阶段,2020年全球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业的国内外需求均明显受到抑制。但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从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度我国缝制机械行业整体持续呈现复苏态势。公司缝制机械电控产品主要包括刺绣机电控系统和特种工业缝纫机电控系统。

  纺织机械主要包括化纤机械、纺纱机械、针织机械、织造机械、非织造机械、染整机械和附属装置,针织机械属于纺织机械设备的一个重要分支,与机织、非织造布机械行业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针织机械设备主要包括针织横机、针织袜机、针织手套机、经编机和圆机。针织横机主要用于生产毛衫、针织鞋面等针织制品;针织袜机主要用于生产棉袜及;针织手套机主要用于生产工业劳保手套和民用手套。公司的电控系统作为针织机械的核心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袜机、横机及手套机的配套。

  2021年,纺织行业呈现了逐步回升态势,随着整体国民经济的持续恢复,纺机行业也企稳回升,生产经营总体实现同比增长。报告期内针织机械中的横机市场需求同比实现增长。

  大豪科技的数控设备是缝制、针纺行业的领军产品,基于多年来对行业的理解和对市场积累,公司拟通过核心产品优势,延伸打造行业工业互联网业务平台。该平台提供的主要业务能力包括:生产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平台;行业产能智能配置服务平台;行业供应链产品交易平台。通过以上业务平台的能力,可以显著提升工厂的生产效率、行业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降低行业供应链的交易成本。

  电控行业普遍采用定制开发和订单生产模式。电控生产企业根据机械设备整机厂商提出的技术要求,结合各个整机厂商的机械性能、结构特点进行定制开发并根据整机厂商的订单组织生产。

  (1)产品研发模式:公司产品研发本着“应用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构思一代”的“四个一代”研发思路,对现有和未来产品进行持续研发。通过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在研究与学习前沿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产品应用创新。通过产品平台化开发,充分发挥各产品的技术协同性,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和稳定性。重点关注客户应用需求,为行业用户提供多方位解决方案。

  (2)采购模式:公司零部件采购采取直接购买和外协加工方式进行。公司对于外协供应商和外购供应商采取统一管理。公司的采购模式为生产拉动式,根据生产计划以及库存材料期末库存量,计算出下期生产所需的各种元器件、装机结构件等原材料订货数量,并考虑原材料供货周期,制定采购计划,按计划进行滚动采购。

  (3)生产模式:本公司采取“面向订单,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核心产品的销售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安排车间进行物料准备和生产组装,向客户供货。部分大批量订单采用OEM加工模式。

  (4)销售及售后服务模式: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缝制及针织设备的整机生产企业。整机生产企业一般直接从厂商订购而不经中间环节以降低成本。因此本公司销售全部通过直销模式,客户根据自身采购需求逐笔下订单。本公司不仅为缝制针织设备整机厂商提供服务,也为缝制设备终端使用企业提供服务。

  电脑刺绣机在电控系统的控制下,可以驱动挑线、机针、绣框、换色、剪线等多个复杂的机械机构,进而带动机针和绣线形成线环,使绣线在面料上产生特定线迹,从而在棉、麻、化纤等不同面料上绣出各种花型图案,广泛应用于时装、内衣、窗帘、床罩、饰品、工艺品的装饰绣。公司刺绣机电控系统的品牌市场地位和产品技术水平在该领域三十余年一直保持领先,公司不断推动产品技术革新,向高端化和智能化发展,高端电控占比也不断提升,产品性能、用户体验、服务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刺绣机整机企业和刺绣加工企业对大豪产品满意度高。

  2021年,受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的影响,国内产品市场需求复苏,国外订单回流,市场需求快速回升,在此情况,公司加快新产品研发与问市,司围绕终端需求持续推出新产品与新技术,绣品及剪线再次取得提升、配合装置厂商推出数十款全新装置产品,取得一系列新的技术成果,刺绣机电控的市场占有率仍在继续提升。

  特种工业缝纫机能够实现多种特殊缝制功能、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花样机、模板机、锁眼机、套结机和曲折缝等。特种工业缝纫机的电控系统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各种缝制动作精细化和模块化,整机的工艺性能得到有效提升。公司是特种缝纫机电控领域的产品种类与规格最多的厂家,在该领域的品牌影响力较强,公司通过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产品性能提升的同时实现技术降本,市场竞争力持续上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也在逐年走高。2021年销量延续2020年下半年的市场增长态势,全年销量再创历史新高。

  公司在针织机械领域的业务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为公司多元化业务布局的一项重要落地成果。袜机电控系统及相关产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产品软、硬件平台研发方面持续发力,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国内领先,新一代五代电控功能性能、外观设计和显示的客户体验有效提升,全年基本替代原有四代机型,缝头一体机电控产品市场竞争力也实现进一步增强,实现销量增长。手套机电控系统在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仍延续2020年下半年的增长趋势,与整机客户紧密合作,在产品稳定性和操作体验上受到终端手套生产厂家的认可,下半年受行业需求下降影响,销售环比有所下降。在横机电控业务上,公司通过大豪+迈宏双品牌运作,业务竞争力增强,双方优势互补,在研发上加大与总部的协同,合作开发的驱控一体电控系统面市,公司电控系统在零废纱起底、自跑纱嘴、全成型优化功能等方面均在处于行业技术领先地位。

  公司持续增加智能工厂云平台系统的研发与市场投入,拓展在传统电控领域以外的互联网+新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在缝制针织行业终端工厂的用户价值粘性,还加强了公司电控设备的综合技术能力,实现即插即上的云业务能力。目前系统已打造完成生产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平台,在缝制、针织领域制造工厂成功应用,助力制造工厂转型升级,系统后续阶段的业务能力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7.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76%;实现利润总额4.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00%;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24,333,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69,733,324.4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大信会计师”)

  成立日期:1985年9月8日,于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减少150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2.00 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大信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2019-2021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9-2021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1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市公司与大信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大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过大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见2022年3月10日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将另行公告。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2年3月24日至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传线、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4、鉴于当前形式,呼吁股东尽量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不建议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公司也会采取多各措施让更多股东了解现场股东大会情况,如有新的具体措施另行公告。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9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7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24,333,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69,733,324.4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60万元。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27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葛云程、赵青竹、郑建军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2年1月)》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相关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11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表决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相关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10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为374,511,393.45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4,511,393.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24,333,311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9,733,32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3.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该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拟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向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会议同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为7.24元/股;在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大豪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上述预案发布后,公司2021年已分配2020年度利润0.22元;根据上述已审议预案,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正式实施后,上述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调整为6.62 元/股。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2023年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该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现实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本次涉及担保事项为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

  本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汇票贴现、保理、供应链金融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承兑汇票抵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各全资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可调剂。公司若为各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手续。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233万元、负债总额为23,52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3,381万元、净资产为27,70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585万元、净利润16,488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所涉的担保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公司主体与银行实际商谈确定、签署的文本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豪科技”)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27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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