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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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缝纫卡面线,无针脚缝纫,裤拉链缝纫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7、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0、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由监事会主席张艳侠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浩军先生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严谨、负责,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及监事会推荐,现提名张艳侠、陈伟丽、夏晓鸣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主席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每年3.6万元整(含税);监事会成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每年2.4万元整(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监事的职责,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上述提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
3、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事项(需要累计投票的提案除外),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需要累计投票的提案,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2年5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公司披露的信息知悉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其内容,本人/本单位对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申明:本人/本单位如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意愿表决。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提案相应空白处填报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0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8日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指定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2020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条款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问题。
生活电器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向生活电器增资6,000.00万元,用于实施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了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说明:生活电器为募投项目之一“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分阶段将用于“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划转至生活电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632585363),公司已以增资方式向生活电器专户转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电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6,444,260.92元。
1、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48.53万元,占本报告期原计划使用额的7.81%,资金实际使用滞后原计划,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六、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滞后原计划的说明”。
2、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属于服务公司全局的项目,因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收入来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能有效扩展特定区域子公司仓储能力、运输能力,扩大区域辐射面积并提升产品响应速率;通过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公司业务流程效率,加强对经销商等销售渠道管理,实时追踪货物流向及地区销售情况,精准实现产品在不同区域的覆盖,有利于公司对不同销售区域实施不同策略提升销售能力。同时,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到期利息收入5.76万元,尚未到期或尚未赎回的余额合计为19,800万元,现金管理未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报告期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9、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等方面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分别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计划投资金额分别为32,111.00万元和9,495.00万元,原计划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与原计划比较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完成项目备案。由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同时家用柔性取暖产品的市场环境也出现一定变化,线上销售模式增长高于线下销售模式。公司管理层经过综合研究,在项目总投资及主要投资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包括根据新技术优化系统设计及硬件配置,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未来业务规划科学规划仓储物流布局,建成更为高效的决策支持平台、业务运作平台、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物联网支撑平台,以最大限度提升公司营销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区域响应效率和辐射能力。但受报告期国内疫情多点反复发生的影响,方案深化设计工作进度滞后预期,导致项目实际投资额低于原计划投资额。
募投项目“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2019年3月完成项目备案。期间项目所在地的建筑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发生较大变动。公司于2021年3月开始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并于2021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9月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晚于原计划时间,导致项目本报告期投资进度滞后于原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已向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调整投资备案,开工时间变更为2021年6月。调整备案后项目总投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周期的后延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建设的现实市场条件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15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华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性角度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华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要求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华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华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华信所共承担42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21.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在制造、电力、热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建筑、批发和零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
华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华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11月,自2014年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思贝,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5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秋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8年10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8年10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8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一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公司包括: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华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其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华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等服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其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支付。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华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说明如下:
章程条款修订及经上述增减修改后,条数依次重新排序,章程中涉及条款引用同时作相应变更。经营范围根据登记要求进行规范表述并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由管理层根据上述修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867,487.91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3,562,203.89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278,896.44元,减去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27,889.6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上年度股利32,412,8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6,115,270.3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9,553,477.12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9,553,477.12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0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412,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总股本8,103.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合计转增股本24,309,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5,341,6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是在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投资者利益诉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业绩、未来发展相匹配,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各方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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